2013年8月30日 星期五

人民監督之下,限權改革才能取得成功。各級政府能交出這種權力,真正讓人大代表行使監管權和審批權

近年來,多宗縣委書記巨額貪腐案相繼曝光,共同點包括涉案人員眾多,涉案金額驚人,有的貪腐金額多達數千萬元。
  去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、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34,326件,涉案47,338人,同比分別上升5.4%和6.4%,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87.9億元。查處縣處級官員2,385人,佔查處總人數的93%。
  作為一縣之首的縣委書記不乏落馬者,近三年便有安徽蕭縣原縣委書記毋保良、四川省大邑縣原縣委書記符禮建、廣西壯族自治區鐘山縣原縣委書記譚玉和、江西省於都縣原縣委書記胡健勇、南昌縣原縣委書記湯成奇、甘肅省隴南市宕昌縣原縣委書記王先民、新疆巴楚縣原縣委書記劉喀生等。其中,安徽省爆出18個縣(區)委書記涉腐被查;河南省查處貪污受賄犯罪的縣委書記22名。
  國家主席習近平、總理李克強上台以來,實行「老虎」「蒼蠅」一齊打。嚴打「老虎」,影響大,具震懾作用;嚴打「蒼蠅」,是因為「蒼蠅」對地方對百姓造成直接傷害。
  在南方一名區區的村長兼書記,連七品芝官都夠不上,又非經商致富,竟坐擁數億元身家,靠的就是私吞出售村裏土地所得。這樣的村長書記,
  不僅貪污飽中私囊,其行為更侵害了全體村民的利益,無疑與村民為敵。受損村民義憤填膺,必欲除之而後快!鄉領導、鎮領導或縣領導如是,他們當中出現的貪腐行為,是直接從百姓袋子裏搶錢,嚴重侵害了人民的利益。
  要解決縣政問題,扭轉縣官的形象,關鍵是要解決縣官權力不受約束的問題,關鍵是要加強政府內部以及社會對縣政的監督和管理,對縣官權力的來源、範圍,縣政府內部的權力分立與制衡等制度,進行重新的改革和制定。
  近年來中央和地方合力開始對縣委一層進行限權探索,2009年中央紀委、中央組織部在成都武侯區、江蘇睢寧縣、河北成安縣進行縣委權力限制試點;2010年起在湖北、湖南、浙江、江西、北京等地相繼對干部推選、重大項目「拍板」等流程施行程序規管制,引導縣級一把手的「一言堂」漸漸向民主的票決制過渡。在城鄉經濟飛速發展,財富與資源不斷地流入縣城的時候,基層政府民主架構與制度監管依然滯後,監管出現漏洞,產生貪腐溫床。
  進行程序規管試點,只能說是一個小小的進步,因為有制度更需監管和執行。曾有一位市長為推動該市的足球運動,一下批出撥款300萬元資助這支球隊。但是該市明文規定,市長只有審批50萬元以下支出的權力,然而市長越權違規撥款,竟然暢通無阻。這表明履行規管程序與堅決執行的重要性。
  進行權力限制試點,重要的是要接受人民的監管。新的限權試點只能防止「一言堂」,但並不等於權力受到限制。因為書記要「說服」七八個常委還是易事,只要把利益分成八九份做到人人有份,書記的「一言堂」變成「眾言堂」,形式變了,但實質權力並未受到限制。因此,問題是要有人民的監督。
  現在村設村民委員會,以監督村長書記;鄉、鎮有人大代表;縣設人民代表大會,然而,這些機構多被當作花瓶,不少地方未能真正給予民意機構監督權、財務審批權。只有各級政府、各級官員都實行陽光施政,置於人民監督之下,限權改革才能取得成功。各級政府能交出這種權力,真正讓人大代表行使監管權和審批權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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